2014年新增制度汇编
来源: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2016/11/08 12:17:24
2014年新增制度汇编
目 录
1.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鲁丝院党字〔2014〕8号)····························································3
2.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领导班子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鲁丝院党字〔2014〕9号)································13
3.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鲁轻院党字〔2014〕21号)······························································21
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鲁轻院党字〔2014〕25号)············27
5.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干部“双向约谈”工作实施方案(鲁轻院党字〔2014〕26号)···············································30
6.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鲁轻院党字〔2014〕28号)·······························32
7.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鲁轻院党字〔2014〕29号)········································37
8.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鲁轻院党字〔2014〕33号)
································································43
9.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鲁丝院字〔2014〕11号)·····························································51
10.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校心桥”工作办法(鲁轻院字〔2014〕28号)·····························································54
11.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4〕32号)·····························································61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鲁轻院字〔2014〕35号)·····························································66
1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鲁轻院字〔2014〕36号)·······69
14.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意见(鲁轻院字〔2014〕44号)·················70
15.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4〕45号)························72
16.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鲁轻院字〔2014〕49号)······················79
17.《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制定工作方案(鲁轻院字〔2014〕56号)·····························································89
18.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4〕57号)······98
1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升国旗仪式活动规范(鲁轻院办〔2014〕6号)·······110
20.教师资源库工作规范(鲁轻院人字〔2014〕8号)··················112
21.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鲁轻院人字〔2014〕10号)··········115
22.关于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鲁轻院教字〔2014〕21号)··········120
23.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鲁轻院教字〔2014〕27号)·············122
24.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鲁轻院教字〔2014〕28号)···············126
25.选聘教师任课规定(鲁轻院教字〔2014〕29号)···················129
26.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轻院教字〔2014〕30号)·············132
27.科研工作管理办法(鲁轻院教字〔2014〕31号)···················137
28.教学成果奖评审及推荐办法(鲁轻院教字〔2014〕32号)···········142
29.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鲁轻院教字〔2014〕33号)···················145
30.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鲁轻院教字〔2014〕34号)·····························································150
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
实施意见
(鲁丝院党字〔2014〕8号
为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党委研究,制定我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全体党员干部为对象,以学院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落实意见,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聚焦学风、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学院内涵质量建设,创建具有可持续发展力的优质品牌高等职业院校。
二、目标任务
(一)在学院工作中落实为民务实清廉。为民,就是要追求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效果,建设“家长放心、学生舒心、企业称心”的职业院校;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千方百计把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凝聚到学院事业中来。务实,就是要真抓实干,认真研究学生成长规律、教师教学规律和学院办学规律,特别是从教学决定生存、科研决定水平、服务决定地位的高度,调整完善工作布局,提升工作质量;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政于师生、问需于师生、问计于师生,使学院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更加贴近企业和社会的需要。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
(二)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学院专家学者的作用,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组织力量研究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内涵和要求。注意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的能力。对教职工和学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敢于直面困难、不回避,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紧密联系教学系、部门、岗位工作实际,注意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注重顺应教职工意愿,提高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完善党员领导教育教学联系点制度,畅通教职工诉求反映渠道,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三)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把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在全院兴起学习风气、调研风气、实干风气。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形式主义方面:着力解决会风文风不正的问题,反对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探索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工作部署掷地有声;着力解决学习氛围不浓、学习流于形式问题,反对学习走过场,学习不求深入;着力解决脱离实际,不实事求是的问题,反对重形式、重场面、重形象,做表面文章;着力解决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反对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推进落实力度不够,工作问责执行不严;着力解决调查研究走过场、思想教育不深入的问题,反对蜻蜓点水、浮在面上,掌握情况不求透彻,开展工作不求细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官僚主义方面: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对师生员工感情淡漠的问题,坚持遵循“首遇责任制”,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着力解决工作方法简单生硬,缺乏科学和全面考量的问题,改变深入调研不够,基层意见重视不够的“一刀切”式的工作方法;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真正对工作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自己负责;着力解决大局意识不强,工作配合不够的问题,改变组织观念淡漠的现象,加强执行力建设,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作为职责所在;着力解决学习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培养领导干部的开放意识和创新精神,对职业教育的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新理论、新经验加强了解、加强借鉴,紧跟职业教育发展的节奏大力推进课程改革。
享乐主义方面:着力解决面对复杂问题怕负责任、怕担风险,逃避矛盾的问题。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忧患意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敢于面对、勇于担当;着力解决缺乏进取心,缺乏责任感的问题,反对精神懈怠、甘于平庸、得过且过,提高自律意识,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奢靡之风方面:着力解决艰苦奋斗精神不强的问题,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
三、基本原则
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活动,从自身做起,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作出表率,发挥好骨干带头作用。
(二)发挥群众积极性。开门搞活动,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师生参与、受师生监督、请师生评判。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合作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要向师生公示,整改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要把师生员工、合作企业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在取得实效上狠下功夫。
(三)强化问题导向。自始至终着力解决问题,以整改行动开局起步,以问题整改注入动力,以整改成效交出答卷。既要逐一落实,又要正面引导,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四)注重严格要求。把从严从实贯穿始终,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对教育实践活动每一个环节督导到位、严格把关,督促被督导同志正视问题、找准问题、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坚持分类指导。按照院系两级的特点,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符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四、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至9月份基本完成,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征求意见。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1.动员部署。3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对活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动员部署,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克服不以为然的思想、等待观望的态度、消极被动的情绪,甚至是与己无关的想法,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面做到知行合一。
2.学习讨论。各支部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配档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指定的学习材料。要关起门来、静下心来,逐篇逐段、逐字逐句的学,坚持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坚持集体讨论、相互交流,坚持系统研读、理论提升,确保入脑入心、形成共识。各支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每天自学,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针对“四风”问题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活动,对于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剖析材料要触动思想、触及灵魂。
3.征求意见。一是自上而下听取意见建议。学院领导按照分工,到分管部门和挂靠系进行调研,查摆“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做到虚心听取、真诚接受。二是自下而上征集意见建议。综合运用民主评议、电话、OA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教育实践活动QQ群等方式,自下而上征求对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意见建议。三是畅通上下沟通联系渠道。对活动期间征求的意见建议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反馈,揭短亮丑、接受监督。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认真贯彻整风精神,努力在严格党内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下功夫,真正达到“红脸出汗、加油鼓劲”的效果。
1.查摆问题。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法,扎实开展好“四查四看”活动,即查宗旨意识牢不牢,看有没有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冷漠病”;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有没有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浮躁病”;查精神状态好不好,看有没有奢靡贪占、铺张浪费的“享乐病”。认真落实“三个摆进去”,即班子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摆进去;下级存在的问题,上级要摆进去;面上存在的问题,每个单位和每名党员要摆进去。
2.谈心谈话。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都要逐一进行谈心。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也要开展谈心交心。对谈心谈话工作,要落实好“五个谈透”,即班子的问题谈透、个人的问题谈透、对方的问题谈透、拟在会上批评的意见谈透、改进的措施谈透。要保证谈话质量,为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3.对照检查。全体党员要以“六看”的评价标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一看是不是自己动手撰写,习惯于别人代笔不行;二看是不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谈成绩、只谈问题,藏着掖着不行;三看是不是突出个人特点,结合岗位职责和成长经历对自己画像,人云亦云不行;四看是不是主动摆进去,积极主动回应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被动接受意见不行;五看是不是剖析深刻,真正找准根源、触及灵魂,浅尝辄止不行;六看是不是整改措施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囫囵吞枣不行。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撰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自己动手撰写,主要负责同志把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送市委督导组审阅把关,送市委活动办审核把关,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不少于1天。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充分体现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本要求,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一把手带头对照检查,先谈集体、再谈自己,其他人员都要提出批评意见。自我批评要真正触及问题、挖到思想深处,坚决反对避重就轻;相互批评要敢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既不能当老好人,好是好、是是是,无原则,也不能借此机会,发泄私愤,搞无原则的批评。各支部也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5.召开通报会。民主生活会以后,党委班子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情况通报。各党支部要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后形成专题报告,在本支部、部门范围内通报,并报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师生员工满意导向,以整改开局亮相,以改革精神解决“四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发扬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学院领导班子制定整改方案,班子成员制定个人整改措施。重点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或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向党员、师生员工通报,做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于确定的整改事项,要落实整改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尽快让群众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变化。
2.抓好专项整治。从活动一开始就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从师生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关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事关学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改起,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把解决问题贯穿全过程。
3.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保守的班子进行整顿;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和党纪党规的党员,及时进行教育和组织处置。
4.建立健全制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早谋划、协调配合,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师生员工认可且行之有效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效能、厉行节约之风的制度机制。
5.做好活动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经验和成效、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进行全面总结,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各党支部也要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和评议,并形成材料上报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1.学院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学院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组、宣传组和制度建设组三个工作组,负责教育实践活动具体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2.完善院领导挂靠系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联系点进行全程督导联系,示范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从工作方法、工作质量方面对分管部门开展活动提出要求,加强具体指导和督查。
3.建立综合协调制度,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每周召开一次综合协调会,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讨新思路,研究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4.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支部活动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二)统筹兼顾,突出实效
教育实践活动要和学院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围绕全面履行学院职能的需要和近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来摸排问题、制定措施、集中整改,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结合学院自身实际重新认识院情,在解决实际问题上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把自选动作做精彩。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活动。
活动过程中,要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认真做好学院各项工作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既要把握节奏、同步推进,又要防止“两张皮”。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的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学院要利用校报、广播、网络、宣传栏、微信等舆论载体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委和学院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进展和成效。设立专题网站、开辟活动专栏,进行实时新闻报道、刊发特约评论和工作综述、选树先进典型和典型活动,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委员会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领导班子
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鲁丝院党字〔2014〕9号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查摆、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形式主义着力解决热衷于喊口号、走过场的问题;着力解决脱离实际,不实事求是的问题,反对重形式、重场面、重形象,做表面文章。官僚主义着力解决“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反对高高在上,忽视群众呼声的现象;着力解决民主意识不足的问题,反对忽视教职工意见,形而上学的做事方法。享乐主义着力解决面对复杂问题怕负责任、怕担风险,逃避矛盾的问题,引导领导班子敢于面对、勇于担当;着力解决因循守旧、保守不前的问题,反对怕改革变动、怕犯错误、怕得罪人的思想。奢靡之风着力解决艰苦奋斗精神不强的问题,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
通过活动开展,使领导班子思想进一步解放,群众观点进一步树立,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与师生员工关系进一步密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谋求特色建设上,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可持续发展上,为提高治校办学能力、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教育实践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在方法步骤上着重把握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采取多种学习形式,明确学习重点,开展讨论交流,创新学习方法,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
(一)明确学习的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方案等。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为主要学习材料;《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作为辅助材料;专题片《力量》《永恒》为活动辅导教材。
(二)多种形式学习,积极开展交流讨论
每一位班子成员坚持自学,自学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谈好思想认识和心得体会。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不少于3天,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党委书记为全院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为领导班子上党课、挂靠领导要为所在支部上党课。
(三)开展一次意见征集活动。3月下旬,由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并以个别访谈、开展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全体师生员工及合作企业对解决“四风”问题和办学思路、办学方向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梳理,找准问题症结。意见建议征集分析情况于3月31日前反馈学院相关领导干部。
(四)开展一次蹲点调研、一次民情恳谈活动。4月中旬,班子成员到挂靠系和班级进行专题调研、民情恳谈,虚心听取基层职工、学生和合作企业对解决“四风”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寻找师生员工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最期望解决的问题。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重点是围绕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足,工作标准不高,奢侈浪费、消极倦怠,不尊重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问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 广泛征求意见、查摆问题
1.开展第二次意见征集活动。4月下旬,由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向学院班子成员、部分教工代表、学生代表和合作企业征询对学院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效果。
2.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制度,找出自身存在的差距、问题和根源。
3.提请市委督导组对学院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进行指点、提醒。
(二) 深入分析问题和扎实开展谈心交心
1.自我梳理、分析问题。5月上旬,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反馈给每一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在此基础上,聚焦“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梳理、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一一查摆出来,并分析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
2.开展谈心交心活动。5月中下旬,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交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沟通思想,交流意见,取得共识,增进团结,保证做到真谈、实谈、谈出效果。班子成员个人对谈心的情况做好整理,交党委书记阅存。
(三)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6月中旬,在进行深入查摆分析问题、谈心交心的基础上,班子成员亲自撰写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包括作风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内容。紧扣反对“四风”主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触及自己的思想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摆思想、摆作风、摆工作、摆措施,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同时,要正面回应干部、教职工所提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实在、便于操作的整改措施。学院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主要负责同志对其他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送市委督导组审阅把关,送市委活动办审核把关。
(四)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会议时间不少于1天。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不充分、谈心谈话不深入、突出问题找不准、对照捡查材料不深刻的不召开民主生活会。
1.开展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开展谈心谈话,学院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同志逐一谈心,相互指出“四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组向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员领导干部通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后,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成员,由督导组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对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班子成员之间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把自身摆进去,打消“怕”的顾虑,杜绝“蒙混过关”心态,克服“闯关”思想,始终坚持从严标准、从严要求,真正触及问题,挖到思想深处,防止避重就轻、虎头蛇尾。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四风”的思想根源,触及思想和灵魂,把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水平、开出实效。
3.召开情况通报会。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主要通报领导班子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通报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并形成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经督导组审阅后,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组织部门。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一)注重整改落实。从活动一开始就改起来,不等待、不观望,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师生员工最急迫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1.制定整改方案。领导班子根据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领导班子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整改责任人,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党员、教师和群众通报。
2.狠抓专项整治。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一项一项突破。重点服务意识淡漠,不尊重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党务、政务公开不充分;行政色彩浓厚,管理机构职能交叉重复,工作效率低下;群众观点淡薄,关心职工群众疾苦、维护职工权益不够等问题。
3.强化正风肃纪。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领导干部,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领导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建立健全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实现依法治校。
1.进一步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制度。完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完善意见的收集、甄别、吸收、反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挂靠系的长效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治理“庸、懒、散”现象。
2.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管理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执行各项节约、公务招待制度,严禁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把勤俭节约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加快推进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做到信息快捷、高效、节俭。加强预算公开和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养成勤俭办学的良好习惯。
3.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干部培养好、选拔好、使用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制度,做到民主推荐、公开竞争、组织考察、集体决定。
4.加快完善现代大学制度。逐步完善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理顺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完善各项制度,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工学结合广泛开展,为主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设制度优势。要尽快起草《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章程》。
5.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对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腐败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建立更加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钱。
所制定的制度规定要送督导组审阅。
中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
(鲁轻院党字〔2014〕21号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加快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及淄博市高校工委《关于在高校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师生,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巩固广大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激励师生员工成为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主义风尚的创造者和优良校风的践行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贴近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需求,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坚持全员育人。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覆盖到全体师生员工,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育人局面。
(三)坚持知行统一。把教育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结合起来,使学生通过身体力行,体验和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发展的意义,在情感态度上认同,在行动上遵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内部治理
1.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全过程,落实到办学理念、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文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细化为具体规定,完善教师、学生行为规范,在日常管理服务中鲜明彰显社会主义主流价值,增强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主流价值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与宣传处、学生工作处、教务科研处和工会办公室)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为内容,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工程
1.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弘扬优良党风和优良作风。党员干部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切实转变作风,带头倡导主流价值观,发挥表率、模范作用。(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2.以推进党校建设为载体,优化党校培训内容。学院党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坚定的自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团委)
(三)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活动
1.推进思想理论课改革,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进”工作。继续发挥思想政治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创新教育模式,建设法制教室,继续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工作,努力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耳、入脑、入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荣辱观,把思政课建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责任部门:教务科研处、德育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2.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组织大学生服务社会的各项志愿服务,并把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纳入个人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德育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3.广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学习论坛、院报、校园网、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认同感。(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工程
1.以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为抓手,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发挥教职工推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力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各党支部)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绩效考核、优秀评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之中,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优良校风建设工程
1.进一步完善校风建设具体目标和举措,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教风、学风、工作作风建设中,为校风建设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责任部门: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各系)
2.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层面,以提高思想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和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开展教师行为规范学习教研诚信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教务科研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3.以“文明班级”创建等活动为抓手,完善文明班级指标体系,继续加强学风建设,打造和宣传优秀学风集体的正面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提升全体学生的优良学风。(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
(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推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校训、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在师生员工中培育共同发展,融入共担意识,关注和尊重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精神成长,提升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幸福感,提高教职员工对学院的归属感和对从事教育事业的使命感。(责任部门: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工程,巩固、创新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提升校园文明水平。(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委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负总责。各系、处室负责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统一做好部署。
(二)制定落实方案。各系、处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院报、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和各级主流媒体等,深入宣传我院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成果。各系、处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宣传力度,展示和推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形成的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先进人物,营造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学院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对各系、处室调研、指导,了解活动进展。学院党委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活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阶段 2014年9月下旬—
重点学习中央、山东省委和省、市委高工委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本方案,制定本系、处室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践行建设阶段 2014年10月—2015年4月
根据本实施方案及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切实开展践行活动,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做好阶段考评、检查与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 2015年5月
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做法和优秀人物、先进组织,学院进行表彰和宣传。查找不足,研究确定整改后的建设任务,探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途径,建立长效机制。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
(鲁轻院党字〔2014〕25号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荣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三、种类、数量、周期和责任部门
(一)教职工类
1.先进党支部。每次不超过5个,同淄博市表彰时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2.教育教学先进集体。每次不超过6个,每年表彰一次,教师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所在支部党员总数的15%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1人,同淄博市表彰时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4.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每次不超过2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按照系、处室(或所在党支部)人员总数的1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教师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
5.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按照所在系(处室)辅导员总数的1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教师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6.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每次2人,五一劳动奖章,每次不超过10人,同淄博市表彰时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工会办公室。
7.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干部。先进工会小组每次不超过4个,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干部按照1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五一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
8.三八红旗手。按照所在工会小组女职工总数的1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三八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
9.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每次不超过10人,每年表彰一次,教师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教务科研处。
(二)学生类
1.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红旗团支部每次2个,先进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数量的10%确定,优秀团干部每个支部1人,优秀团员按照支部团员总数的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团委。
2.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按照团支部数量的5%确定,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按照团支部志愿者总数的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团委。
3.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先进班级按照班级数量的10%确定,优秀班干部每个班级1人,优秀大学生一般按照班级人数的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三)其他专项活动表彰,责任部门制定出工作方案,报党委会议或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程序
(一)责任部门起草表彰奖励通知;
(二)各相关单位进行推荐,责任部门初审;
(三)组织人事部门复审;
(四)提交党委会或院务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
(六)发布表彰决定。
五、监督保障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对象的事迹必须真实、可靠。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对表彰工作进行监督,接受有关举报并开展调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表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一)上级部门的荣誉表彰推荐工作由有关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学院党委会议或院务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二)本规范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领导干部“双向约谈”工作实施方案
(鲁轻院党字〔2014〕26号
“双向约谈”是指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干部约谈或主动约谈干部,是领导干部与广大干部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增进了解、形成共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拓展完善领导干部“双向约谈”工作,充分发挥谈话在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情况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情况掌握在平时,根据省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用心倾听,真诚交流、以理服人。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使广大干部感受到组织上的关怀,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快速、健康发展。
二、约谈方式
(一)主动约谈。主动约谈是指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主动联系约谈对象与其进行谈心谈话。党委书记、院长主要约谈副处级以上干部;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
按照工作分工,重点约谈对象是:新进班子成员和新提拔干部;刚退下来和即将退下来干部;差额考察对象、落选干部;同一职级任职时间较长干部;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干部;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干部;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考核情况不好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等。
(二)接受约谈。接受约谈是指领导干部应干部个人要求与其进行谈心谈话。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是学院统筹协调接受约谈的部门,广大干部向组织统战科提出约谈意向,组织统战科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约谈时间和地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谈话。
三、约谈内容
“双向约谈”不设框子、不定调子、可长可短,围绕下列内容:听取对单位或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干部反映个人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上的想法、生活上的难处等个人诉求等。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双向约谈”常态化。坚持集中约谈和日常约谈相结合,每年11月中旬前集中开展一次约谈,一般用15天左右的时间将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的问题谈开、谈透。其他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约谈,及时了解和把握教职员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诉求。
(二)务求约谈实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建立“约谈”工作日志,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梳理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对于能当面答复、解决的,当面处理;对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办理的,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鲁轻院党字〔2014〕28号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党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等贯彻落实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教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跟进问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六)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考试招生、基建项目、物资采购、院办企业、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重要关口,采取日常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参与式监督、跟踪式监督、督查式监督和联合式监督等方法,切实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用权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对各系、处室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学院纪委对学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督促学院党委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学院纪委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并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制定落实意见或办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学院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省市教育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学院各党支部、各系、处室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专项检查、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督促各党支部、系、处室履行三级签字背书程序,即: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在调查资料和核查资料上签署明确意见,承诺提供的内容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分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作为其履行监督责任的证明;最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签字背书资料留存,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凡签字背书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签字背书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在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纪委人员也要在相应材料上签署意见并承担责任。
(四)廉政谈话制度。学院纪委负责人同各系、处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谈话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改进作风规定等方面开展,谈话对象汇报情况,纪委负责人提出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关爱提醒。谈话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存入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廉政档案。
(五)专项检查制度。根据《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协助学院党委对学院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六)廉政约谈制度。学院纪委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适时约谈各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工作意见建议,提出相关要求。根据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约谈各系、处室有关领导干部,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所在系、处室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七)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系、处室,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发案系、处室班子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由下到上逐级调查相关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发现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追究学院纪委及相关领导责任。建立“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协调联动机制,规范线索收集、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流程,保证责任追究效果。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强问责。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鲁轻院党字〔2014〕29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性工程,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院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较好地发挥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成长发展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了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需要进一步树立,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和载体需要进一步创新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
一是进一步推进思政课规范化建设,从大学生实际出发,改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实践,使其符合大学生的成长特点。二是推动人文素质基础课程改革,加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类选修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三是专业课教师结合专业优势和特色,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四是改革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模式,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邀请院内外专家学者作形势政策报告。五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坚定不移地反对邪教。六是成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将思想政治研究纳入学院科研规划,制定并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计划,推动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相关理论研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
三、全面推进文化校园建设
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拓展活动载体,开展“第二课堂”,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立足校园,辐射社会,开展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探索具有学院特色的校园活动模式,努力培养大学生高雅的文化审美情趣。以增强大学生的人文素养为重点,弘扬时代主旋律,重点打造3-4个大学生参与面广、展现大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反映学院发展特色的主题活动。组建学院层面的文艺团体,加强与社会的交流沟通,提高学院的社会美誉度。
(二)完善社团管理,繁荣社团文化。完善社团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培养具有浓郁特色的大学生社团,调动广大学生参与优秀社团的积极性。指导好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等全院性社团的工作,使之成为学院大学生组织的典范。开展一年一度的社团文化节,积极展示社团建设的成果。
(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结合“5.4”、“10.1”、“12.4”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文明校园、法治校园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拓展的积极性。
(四)把握时代脉搏,积极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空间。加强学院网站、微信等自媒体建设,引导网上舆论,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形成网上网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
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
一是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划,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二是成立学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置专项经费,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每年进行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完善在校生心理健康档案。三是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资助育人制度,校内外困难大学生助学岗制度,帮助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四是广泛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五、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一)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制定大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年度计划,把社会实践纳入学院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必要的学时和学分,提供必要经费,加强评估考核,增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
(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
(三)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育人基地。利用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周村大街古商城等教育资源,对大学生进行革命传统和历史文化传承教育;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企业文化与学院文化的深度融合,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实习就业全过程。
(四)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好消防、防灾等应急演练,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国防安全教育,将军事训练纳入必修课,认真组织好新生参加军政训练,提高他们的国防意识。
六、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渠道,形成全员育人的教育格局。
(一)充分发挥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探索学生公寓管理模式,完善学生公寓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教室、餐厅和其他大学生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使大学生在优质服务中受到感染与教育。
(二)建立与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家校心桥”工作制度,与家庭相互配合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聘请校企合作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模范和创业典型担任学生就业导师,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宣讲活动、劳模事迹报告会和就业创业讲座,创新就业创业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大学生学会适应社会,合理定位,快速成长。
(四)与社区建立合作育人的工作机制,在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学生择业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营造良好的区域环境。
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注重党团、学等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抓好团组织、学生会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加强对关工委、红十字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功能;加强对党政干部及共青团干部履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规范大学生干部选拔,加大培养、培训、提高的力度,支持他们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评价标准,明确育人工作是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理顺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关系;按标准逐步配齐辅导员数量,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推动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完善考评办法,加强管理与考评,坚持优胜劣汰,建立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班主任、辅导员队伍。
(三)加强师德建设。以教务科研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工会办公室为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师德教育,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适时出台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干部的自豪感。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成长问题,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自豪感。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思想政治教育干部培训体系,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定期开展社会实践、学习考察和外出交流。
八、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和分管大学生工作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制定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体规划,协调督查各系、处室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实施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事项,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工作安排部署召开相关会议。
(二)完善各系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各系构建以系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以学管副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
(三)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党委会、院务办公会议不定期讨论、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委会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汇报。建立思想政治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办公室召集,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沟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集中研讨和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鲁轻院党字〔2014〕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教代会各项职能。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院各项任务、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经教代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院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院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为25%至30%。代表如出现缺额,学院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学院教职工人数增加,可根据规定的比例增加代表名额。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团以学院工会小组为单位划分,教代会代表由代表团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的教职工出席,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团将选举结果报告学院工会,由学院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代表的监督、罢免或撤换
(一)代表对本代表团教职工负责,接受本代表团教职工的监督。
(二)教职工如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由代表团向工会提交罢免或撤换的书面报告,学院工会核实后,经本代表团教职工表决通过,由学院工会宣布罢免或撤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的变更
代表如在学院内部调整工作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并参加现工作部门代表团活动。
代表如调离学院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按照工会小组组成代表团,并由所在工会小组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
团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代表参加学院教代会举行的会议及活动、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履行代表职责;
(二)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提案,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收集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组织闭会期间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完成教代会或工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部分未当选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和列席代表由学院工会提名,提请学院党组织研究确认。
特邀和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二条 学院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每次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表决必须以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大会主席团由教代会预备会议产生,主持会议期间的工作。
主席团成员应为教代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工会提出,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全面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讨论审议需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三)主持选举、表决等事项;
(四)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经费审查、教学科研、提案工作、民主评议委员会。
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院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由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及时完成工会和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修订;
(三)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根据教代会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五)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
(六)听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工作实行会务公开,接受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监督。
教代会的决议、提案应及时贯彻执行和处理落实,贯彻处理情况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学院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教代会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组织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
(六)负责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为学院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负责修改,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通过后,学院党委公布实施。学院暂行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鲁丝院工字〔2012〕4号)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4〕11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学籍的所有学生。
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申诉。
第五条 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的决定;
(二)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决定。
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依法治校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性别、系、班级、学号等基本情况;
(二)申诉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申诉日期。
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依法治校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二)告知申诉人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诉所针对的处分或处理决定未生效的;
2.申诉事项不属于学生申诉处理范围的;
3.超过申诉期限的;
4.申诉人重复提出申诉的。
第九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依法治校办公室启动复查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复查决定。
第十条 在复查程序启动后,依法治校办公室组织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复查申诉事项,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院领导、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与复查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有可能导致复查结果不公正的人员应回避。
第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复查。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申诉委员会决定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应按照听证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以学院名义作出最终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依据错误、违反程序或处理决定明显不当的,撤销、变更原处理决定。
对变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直接做出决定;
对变更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由院务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依法治校办公室要将复查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第十五条 申诉人对复查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诉处理办法(试行)》,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教育厅提起申诉。
第十六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委员会接到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停止申诉受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校心桥”工作办法
(鲁轻院字〔2014〕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 加强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的交流,创新教育模式,建立学院、家庭共同育人工作体系。
第二条 工作目标
通过结对帮扶、家访、座谈、电话、网络等形式搭建学院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桥梁,达成教育共识,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对于特困、特殊学生,抓住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材施教,立德树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健康地成长、成才。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学生入学后,学生工作处、各系健全学生档案,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情况等信息。对于特困、特殊学生,建立专门档案。
(二)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
1.班主任要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平台、座谈会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交流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成绩、思想状况等,达成教育共识;并把学生奖惩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激励、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学期末,学生工作处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家长了解学院取得的成就、发展状况,征求家长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家长的反馈意见,做到有回应,有落实,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三)结对帮扶
1.对于特困、特殊学生,各系成立由专兼职教师组成的帮扶小组(小组由3—5人组成),每小组负责帮扶一名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其学习兴趣、疏导心理,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促其自我改进、自我提高,解决生活困难,弥补亲情关爱的缺失,直至顺利就业。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积极筹集校外资金,捐助帮扶特困学生。
(四)特困学生接待日
每周周二定为特困学生接待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各系对特困学生开展心理咨询、生活导航和学习帮助,倾听特困学生的心声,建立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发展性资助模式。
(五)家访
1.寒暑假,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制定走访方案,到学生家中进行沟通、交流、帮扶、帮困。
2.家访内容:一是互相通报学院、家庭近来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学生在学院和家庭中的重要活动、表现和进步情况;二是学生在学院、班级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三是共同商订教育学生的步骤和方法。
“成就一个孩子,造福一个家庭”,班主任要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随时反映学生动态,共同教育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校心桥工作交流统计表
2.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校心桥座谈会统计表
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校心桥特困生接待日统计表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附件1: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校心桥交流统计表
时间 |
联系人 |
被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事由 |
结果 |
学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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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校心桥座谈会记录表
时 间 |
地 点 |
参加人员 |
座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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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家校心桥特困生接待统计表
时 间 |
地 点 |
被接待人姓名 |
接待人姓名 |
辅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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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鲁轻院字〔2014〕32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禁止单位或个人自行聘用学生打工。学生自行在校外打工,不适合本办法。
第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三)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负责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的统计和管理。
(五)负责校用外人单位的资质审核,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
第五条 岗位设置原则: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适合学生承担。
第六条 岗位种类:
(一)长期岗位。长期用工的校内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申报下学期或寒暑假用工计划(包括岗位名称、用工人数、工作时间、招聘条件等),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二)临时用工。校内单位临时性用工,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三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八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九条 校内长期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共同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二条 学生参与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院支付;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五章 招聘与录用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公布勤工助学信息(岗位名称、用工人数、劳动时间、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并组织学生报名。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与用人单位一起面试、招聘学生。
第十四条 双方达成意向,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经过岗前培训后,上岗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附件: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勤工助学受聘学生班级、姓名)
为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确保甲方设置的勤工助学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方经考核选拔同意乙方到甲方 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障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费用。
2.甲方聘用乙方报酬为 ,由学院/用人单位支付。
3.甲方应根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制定岗位管理规定,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考勤及考核。校内甲方无考勤或考核,学生工作处有权拒绝给乙方发放报酬。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与乙方的协议,但乙方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重者,将建议学院相关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2.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甲方的岗位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旷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应提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更换其他同学。
3.乙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予以解聘;情形恶劣的,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由学院提供的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竞聘资格。 (1)在参加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2)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的;(3)私自旷工的;(4)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较大损失的。
4.乙方应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不能以工作为由影响正常的学习,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利用、破坏学院的各种资源。
三、报酬支付:
校内甲方须于次月3日前,将《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月报表》《考勤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领导审批后,财务处统一发放。校外甲方,按协议支付。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留随时监督甲方用工情况和乙方工作情况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岗位管理员签字:
乙方学号: 乙方签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轻院字〔2014〕35号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
(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原则。
(三)“贴心服务、温情管理”原则。
(四)集中管理与分别负责相结合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的公寓管理制度体系。
(二)建立科学的公寓工作运行机制。
(三)建成大学生的温馨家园。
(四)建设山东省《标准化公寓》。
三、工作模式
实行集中管理、分别负责的工作模式。学生公寓由公寓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分别共同负责;公寓物业由后勤处委托物业公司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教育工作进公寓。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与系部建立教育教学联系点制度》,领导成员每学期视查学生公寓不少于5次;强化系管理责任,系主任每月深入公寓不少于2次,学管副主任、班主任、辅导员每周深入公寓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学生思想、心理、生活等情况,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公寓管理工作簿制度。分别建立《辅导员工作记实簿》、《外来人员登记簿》、《学生出入登记簿》和《各系管理人员深入公寓记实簿》,公寓辅导员对发生事项即时记录,公寓管理中心每天对工作簿进行检查。
(三)完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制度。把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作为思想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的依据;每学期开展公寓达标活动,公寓不达标宿舍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类评优和奖学金评定。
(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聘任标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健全辅导员培养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把辅导员的任职经历与个人的职称评聘挂钩;提高辅导员待遇,辅导员岗位补贴总额和核算方法与专职教师同等标准,把公寓辅导员的月度考核成绩与岗位补贴挂钩。
(五)强化学生自我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院系学生会和“颐心居”学生社团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舍的安全、卫生、文化建设等工作。
(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根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每学期开展两次安全大检查,辅导员每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处理。
学生公寓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需要长抓不懈。面对新形势,我们要努力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我院公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总体目标。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鲁轻院字〔2014〕36号
为培养大学生的优良品质,建设文明、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热爱学院,爱护设施。
二、勤奋学习,积极实践。
三、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四、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五、尊敬师长,关爱同学。
六、穿戴得体,语言文明。
七、生活节俭,自强自立。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意见
(鲁轻院字〔2014〕44号
一、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服务工作,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的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搭建集教育、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新的工作平台,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办学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成立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
(二)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三)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三、基本目标
中心以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为基本目标,围绕“一卡通”服务,信息服务和教育管理、帮困助学、就业指导等咨询、服务工作,坚持便利化、规范化和多样性的要求,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为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
(一)岗位设置。中心初期设置电信业务服务(含“一卡通”服务)和学生事务咨询两个工作岗位,其中电信业务由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派出人员负责,后期岗位设置按照工作进程再行增加。
(二)工作内容
包括:“一卡通”服务,电信业务服务和学生教育管理、帮困助学咨询等工作。进入成熟期后,实现由咨询工作到实体工作的转变。和学生有关的事务,都要在中心设置固定和阶段性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中心定期开展“面对面”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开展交流对话,就学生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探讨,组织学生工作成果展示等活动,不断提高服务学生的水平。
1.电信服务:电信业务咨询和办理、“一卡通”业务介绍、办理和补办“一卡通”、“一卡通”充值等;其中“一卡通”充值业务包括支付宝转账、圈存机自助服务和现金充值,财务处负责相关管理制度。
2.学生咨询服务: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咨询、助贷事务咨询、户口身份证咨询、各种费用缴纳咨询、维权咨询、就业创业、问题投诉和委托事务办理等。委托事务办理是原需要到相关职能办理的(如补办《学生证》)业务委托服务人员收件,职能部门相关职责不变,中心与职能部门建立一定的渠道将相关业务移交职能部门办理完毕后转回窗口,学生按约定的时间到窗口取件。
五、措施保障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学生服务工作小组,统筹学生、教学、后勤、保卫、招生就业、组织人事等部门,对现行的学生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条目式列出咨询服务项目,编写咨询服务手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检查服务质量,调整服务方向。中心隶属于学生工作处,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中心定期组织专题咨询服务,由各部门现场解答或办理相关事宜。
(二)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制订中心的考核细则、服务规范,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保证中心规范运行。
(三)积极开展合作与宣传。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中心在学生中的认可度,真正将中心办成学生之家。加强院校之间交流,学习借鉴其他院校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中心的服务水平。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差旅费管理办法
(鲁轻院字〔2014〕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市财政局关于《淄博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淄财行〔2014〕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临时到周村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审批程序: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按职务关系分别报书记、院长审批;院副职领导出差按职务关系分别报书记、院长审批;院长出差由书记审批,同时执行省委高校工委和市委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各部门安排公务出差要明确出差目的任务,提高出差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一般一事一人办理,一般同级领导不同事同时出差。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周村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类别 |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一类 |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二类 |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出差不分级别一般按二类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特殊原因正高技术职务人员及副厅级管理人员出差可按一类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几人同时出差可按高标准者选择交通工具。
第七条 出差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更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因路途遥远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正高技术职务人员及副厅级管理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10元。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的标准为:淄博市外出差100元包干使用,淄博市内出差50元包干使用,淄博市内张店、淄川出差乘坐学院安排车辆的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的标准为:淄博市外出差80元包干使用,淄博市内出差40元包干使用,乘坐学院安排车辆出差及会议培训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3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会议培训通知等凭证,参加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应将会议培训汇报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归档(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十七条 住宿费、机票费、会务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出差借款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外出参加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按照会议通知办理;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按照规定标准办理。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外出参加人事部门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培训学习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差旅费标准为住宿费每人每天1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往返培训学习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带学生到外地实(见)习,实(见)习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实(见)习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实(见)习承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差旅费标准为住宿费每人每天1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往返实(见)习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 由外单位调入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附件: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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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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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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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交通工具 |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单位公车 租车 (勾选) |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分管领导审批 |
院领导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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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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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行政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出差,请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一栏中签批意见。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鲁轻院字〔2014〕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院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院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根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 受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各种评优及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有悔改表现;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
(三)其他可减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加重处分:
(一)在处分期间再次违纪;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
(四)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
(五)群体违纪为首者;
(六)其他应予加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
(一)违纪事件发生后,由学生所在系负责查证,形成书面材料,并依据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其中,应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应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分管领导批示后,报院务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各系部在调查学生违纪事件中如遇困难,可提请保卫处协助调查。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处负责调查或报案。保卫处调查清楚后,将调查结果及相关材料移交学生所在系,按本条例处理;报案的学生违纪事件,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相关系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依据调查结果,按本条例处理。
(三)违纪事件涉及不同系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协调处理。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相关系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纪学生的管理
(一)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此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系审核,学院批准,可按期终止;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系审核,学院批准,可提前终止(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经教育依然不悔改者,延长一年察看期或开除学籍;在延长察看期内再次犯错误的,开除学籍。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受开除处分的学生,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档案、户口退回户籍所在地。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后,限24小时内离校,逾期由学院保卫处强制执行。
(三)学生处分决定做出后,相关系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须由所在系送达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须由学生所在系记录在案;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系可在一定范围内对该处分决定进行公示,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开除学籍的学生,学生工作处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处分决定视情况,在全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决定是否公布。
第十条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处分要恰当。处分决定做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学生有权向学院依法治校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接收其提出的申诉。学院依法治校办公室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学生书面审诉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章 违纪行为及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清楚,但免予刑事处罚或免予起诉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因违反法规被处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因违反法规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参与或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学院管理秩序;
(二)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出版传播非法刊物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五)组织参加非法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十三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语言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发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动用器械者,加重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必须向受害者赔偿医疗费和其它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以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者,除偿还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盗窃财物,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财物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确认有盗窃行为、未窃得财物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比照作案者处理;
(四)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财物,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私财物,视其情节,除经济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上者,除酌情予以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予以经济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故意损坏文物或精密仪器、贵重物资者,除予以经济赔偿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1.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者,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明知自身患有传染病却隐瞒病情、拒不接受治疗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私刻、伪造公章;
(2)涂改伪造成绩单;
(3)伪造教师签名;
(4)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三)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造谣、诬陷他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因学习成绩评定、转系、毕业分配、评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滋事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冒用学院或他人名义,侵害学院或他人利益,给学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九)在公寓、教室等公共场所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因酗酒、娱乐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公寓的有关规定,扰乱公寓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床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学院公寓以外的其它场所滞留过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男女交往行为不检点,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偷窥异性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以调戏、侮辱等方式骚扰异性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破坏环境卫生,扰乱学院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损坏校园设施,破坏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扰乱课堂、食堂、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秩序,乱扔废弃脏物,经劝告不听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学习、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至20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1至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1至45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6至6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节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测验、考查、考试时,未经允许携带书籍、笔记、报刊杂志以及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考场者,或开考后不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经劝告无效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考试时采用各种方式获取他人答题或为他人提供答题信息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盗窃试卷、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组织作弊、伪造证件、利用通讯等技术手段在考场内外串通作弊,诱使、胁迫教师更改分数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报告、平时作业中,有以下情节之一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抄袭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而未标明出处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资料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规范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对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攻击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以各种方式组织或参与赌博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依法没收其赌具和赌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可以参照本条例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鲁轻院字〔2014〕5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做好我院章程建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推进我院科学发展;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我院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院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着重完善我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反映学院的办学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确定的基本内容,贯彻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精神,使法治成为学院治理的基本方式。
(二)坚持民主公开。章程起草组织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院内部组织、师生员工、合作企业的意见,充分反映学院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合作企业的要求与意愿,涉及关系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三)坚持改革创新。将我院章程建设作为推进我院内涵发展和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以改革创新精神进行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作为切入点,促进我院改革发展。
(四)坚持务实管用。章程制定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务实管用,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我院实际,坚持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通过章程解决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使章程真正成为我院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改革发展的基本保障。
(五)坚持全员参与。一方面是要集中智慧,进一步传承学院传统文化、凝练办学理念、体现办学特色;另一方面,全员参与是依法治校、体现民意、凝聚人心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和民主协商意识。
三、组织管理
为扎实做好章程制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对学院章程制定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
组 长:孙志斌
副组长:张玉惕 梁菊红 明绪田 余中兴 公 昆
成 员:
有关处室负责人:管清武 袁 雷刘仰华 吕怀法 李志刚
吕志江 李玉红 张为乐 司志钰 王 茜
房 屹 李兴江 唐平涛 李永鑫 殷 蕾
校内专家:陈 利 郭常青常 立 刘效东 马雪梅 李群英
夏文燕 刘苗苗 吕 宁 杨新月张德洲 杨秀稳
校外专家:赵 鹏(淄博市纺织行业协会会长)
刘子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宗 琰(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王振华(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宪红(高密思美尔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学生代表:学院学生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余中兴兼任工作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以下工作组负责章程制定有关工作:
(一)章程起草工作小组
组 长: 张为乐
成 员:管清武 袁 雷 刘仰华 吕怀法 李志刚 吕志江
李玉红 王 茜 陈 利 郭常青 常 立 刘效东
马雪梅 李群英 夏文燕 房 屹 许欣然 殷 蕾
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研讨有关政策法规和现代教育管理理论。
2.组织调研,深入了解学院基本情况和特点。
3.组织学习有关院校章程制定与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
4.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对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原则与要求,科学分析目前学院章程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思路,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5.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完成《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讨论稿。
6.根据工作进程完成各阶段的章程修订完善工作,形成章程修订完善稿。
7.负责章程草案核准稿及说明报送件的校核及印制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征求意见工作小组
组 长:李兴江
成 员:孙琳霞 李永鑫 许欣然 殷 蕾 杨公德 崔 英
主要职责:
1.依据《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讨论稿就涉及到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通过合适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包括教职工、学生、有关行业、企业)。
2.对征集的意见进行综合、论证,形成征求意见汇总材料。
3.向工作办公室汇报征求意见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章程起草工作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三)监督协调工作小组
组 长:管清武
成 员:贾 佳 刘苗苗 许欣然 殷 蕾
主要职责:
1.负责章程制定的协调工作。
2.负责整个起草过程的工作组织开展。
3.负责工作进度、质量的监督控制。
4.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有关事项。
四、实施步骤
章程的制定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0月中旬)。学习宣传教育部令第31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成立章程制定起草小组;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时间任务表、动员部署等工作。
第二阶段:制定阶段(2014年10月下旬~2015年5月底)。形成章程初稿,各部门完成本部门负责撰写的内容。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三阶段:审议审定阶段(2015年6月~2015年7月底)
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院务办公会议审议,对草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章程草案经院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
第四阶段:申请核准(2015年8月~2015年9月)
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有效推进。章程起草领导小组承担学院章程制订的全面工作,要认真策划、统筹安排,确保章程制订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学院章程制订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步骤,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成立章程制订工作专项小组,负责本部门章程制订专项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学院章程制订工作。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发动全院师生,在全院范围形成推动学院章程建设、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的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学习,达到凝聚共识,汇聚智慧,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学院章程制订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
(三)依法依规、体现特色。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章程,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章程制订工作,确保过程民主、内容合法、文本规范。要从学院实际出发,把重点放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着重规范学院内部管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完善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要考虑学院的发展历史,充分体现学院自身的文化传统、教育理念与发展定位,反映学院办学宗旨与特色。
附件:1.《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编制任务分工
2.《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制定工作进度安排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附件1: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编制任务分工
主编部门及责任人 |
类目 |
主要内容 |
协助部门 |
党政办公室 (管清武) |
序言 |
发展历程、办学贡献、未来发展目标、章程编制目的。 |
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处 |
总则 |
学校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学校办学地点、法定住所;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学校实施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和要求;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规模。 |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 | |
附则 |
章程修改程序、生效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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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袁雷) |
管理体制 |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专家行政、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党委会的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院长(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学术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议事程序等。 |
党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处、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 |
组织结构 |
院党委、院行政的构成;学院的设置及领导体制;系(部)的设置;行政职能部门的设置;机构设置原则、程序。 |
党政办公室 | |
教职员工 |
教职员工的招聘、管理和使用;教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教职员工救济、申诉机构与程序。 |
工会办公室 | |
举办者与学院的权利、义务 |
举办者对学院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院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学院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
党政办公室 | |
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
说明其内涵。 |
团委 | |
教务科研处 (刘仰华) |
办学活动 |
教育形式及教学模式;教务处职能定位;实践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远程教育和技能培训;校企合作、科技服务;对外合作交流。 |
教学督导与评估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处 |
学生工作处 (吕志江) |
学生与校友工作 |
学生代表大会与团代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议事程序;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救济、申诉机构与程序;校友会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校友的权利和义务。 |
团委、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 |
财务处 (吕怀法) |
财务、财产和后勤 |
经费来源、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财务管理,内部收入分配原则,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后勤服务宗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改革、管理效益。 |
后勤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
附件2:《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制定工作进度安排(2014年9月-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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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启动阶段 |
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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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讨论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动员部署; 3.建立专题网页。 |
搜集、学习相关材料 |
2014年10月上、中旬 |
1.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2.搜集校内外专题资料; 3.工作小组专题调研。 | |
制定阶段 |
考察调研、撰写专项报告 |
2014年10月-11月底 |
1.校内调研,发现问题; 2.省内外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
章程文本起草 |
2014年12月-2015年3月 |
1.确定提纲; 2.各部门完成本部门负责撰写的内容; 3.形成文本初稿。 | |
征求意见 |
2015年4月-5月 |
1.征求校外意见(校友会、校外专家); 2.征求校内意见(各部门、民主党派); 3.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修改完善。 | |
审议审定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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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
1.提交院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党委会审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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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
形成《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编制说明 | |
申请核准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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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9月 |
1.上报市政府审核; 2.上报教育厅核准; 3.公开发布正式文本。 |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鲁轻院字〔2014〕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指学院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或集体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实物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集体档案和个人档案。
(一)学生集体档案包括学生班级或社团组织的名称、学生名单、班委及团支部成员名单、系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毕业照、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奖状、获奖作品以及其它可供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学生个人档案包括:《高中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单》《体检表》《奖惩材料》《团关系》《学籍档案卡》《技能证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副本》《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学院学生档案工作。各系部具体管理本系部学生档案,接受学生工作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一)制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二)建立学生档案标准;
(三)提供学生档案管理所需要的建档材料;
(四)指导各系学生档案建档工作
(五)利用机要通道转递毕业生档案。
第五条 各系职责
(一)专人负责本系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系在校学生档案接收、整理、保管、查阅等工作;
(三)负责本系毕业生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
第三章 建档、归档
第六条 新生档案
每年9月份,各系收集新生《入学通知书》《高中档案》《党团关系》《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本系留存;《高中档案》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团组织关系》转交团委;《党组织关系》转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户口迁移证》转交保卫处。
第七条 在校生档案
(一)每年11月份,各系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后,归档;
(二)日常工作中,各系及时归档学生的奖惩等档案材料;
(三)学生顶岗实习前,各系组织应届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后,归档。
第四章 档案保管、移交、转递
第八条 在校学生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存放各系档案室,各系要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等工作。
第九条 每年6月份,各系按《学生档案建档标准》整理毕业生集体档案、个人档案,转交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每年6月份,学院团委按《学生档案建档标准》整理毕业生中院学生会、团委委员及社团组织的个人、集体和实物档案,转交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 暑假期间,学生工作处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合格,学生工作处将学生集体档案、《学籍档案卡》、《学生成绩单》移交学院档案室;学生个人档案通过邮政局转递。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学生工作处临时保管。
第五章 档案查阅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凭系部或单位证明,可查阅学生档案。在校学生档案到各系档案室查阅;毕业生档案到学院档案室查阅。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传阅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建档标准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附件: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建档标准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学生档案规格标准
(一)新生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8K纸双面打印、对折,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
(二)学生成绩单和技能证登记表:A4纸打印,由教务科研处统一提供。
(三)体检表:A4纸打印,由校医院统一提供。
(四)学籍档案:16K纸打印,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
(五)学籍档案封面:A4纸打印,见附件1,各系按规格自行打印。
(六)学生集体档案明细:A4纸打印,见附件2,各系按规格自行打印,以学期为单位汇总。
(七)学生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A4纸打印,见附件3。
(八)档案袋:236mm*336mm,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
第二条 学生档案填写标准
(一)新生入学登记表按“填表说明”填写,见附件4。
(二)毕业生登记表按“填表说明”填写,见附件5。
(三)学籍档案按“填表说明”填写,见附件6。
第三条 学生档案填写要求
(一)学生档案应由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使用颜色为碳素或蓝黑的钢笔或中性笔,不得使用圆珠笔;
(二)填写内容要真实、及时、齐全,书写要规范、清晰,不得涂改。
第四条 本标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籍档案封面样本
2.学生集体档案明细样本
3.学生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
4.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说明
5.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6.学籍档案填写说明
附件1:学籍档案封面样本
学生学籍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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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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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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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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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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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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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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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
人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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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说明内容: XX级普专**人 XX级初中五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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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名单 |
序号 |
学生姓名 |
序号 |
学生姓名 |
序号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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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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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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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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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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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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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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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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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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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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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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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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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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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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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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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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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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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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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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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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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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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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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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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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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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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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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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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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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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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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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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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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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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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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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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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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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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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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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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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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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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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学生集体档案明细样本
学生集体档案明细 20**—20**第*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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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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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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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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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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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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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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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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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情况说明 |
说明内容: XX级普专**人, XX级初中五专**人, 学籍异动情况(退学、休学、复学):学生姓名、学号、异动类型、异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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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名单 |
教师姓名 |
授课名称 |
教师姓名 |
授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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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名单 |
学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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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学生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
学生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 | ||||
移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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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 |
档案类别 |
归档内容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数量 |
SX12 |
毕业班级合影照片、学生会照片、重要活动照片(含电子照片) |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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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1 |
题词、字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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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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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2 |
锦旗 |
|
永久 |
|
SW13 |
奖状、证书 |
|
永久 |
|
SW15 |
牌匾 |
|
永久 |
|
SW16 |
奖杯 |
|
永久 |
|
SW17 |
校徽、纪念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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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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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8 |
礼品、纪念品 |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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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移交的实物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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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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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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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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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日期 |
|
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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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档案名称写明归档内容的具体名称、时间。例如:照片要写明拍摄时间、地点、背景、摄影者、事件;奖杯要写明比赛名称、获奖时间。 |
附件4: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说明
《高职学生登记表》《五年一贯制学生登记表》《中专学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本表每人只有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二、本表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详”,并注明原因。如无该情况应写“无”。
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表格类型:
普专学生填写《高职学生登记表》;
初中五专学生填写《五年一贯制学生登记表》;
中专、高中中专学生填写《中专学生登记表》。
(二)专业名称:填写要规范,以注册学籍的专业为准。
(三)学制(中专学生登记表):中专学生,学制为三年;高中中专学生,学制为一年。
(四)填表日期(以学生学籍为准):二〇**年九月七日(大写)。
(五)“文化程度”栏:高中/初中/中专。
(六)“个人简历及证明人”栏:填三个阶段:
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中专和五专的学生不填此项)、20**年
例如:2003.9—2008.7 **小学 张**
2008.9—2011.7 **初中 张**
2011.9—2014.7 **高中 张**
2014.9—至今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张**
(七)“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填父、母、兄弟、姐妹。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工作单位要写清楚。
(八)“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填叔叔、伯伯、舅舅、姑、姨等,所填项目与上面表格一致。
(九)“填表人签名盖章”栏:学生本人签名,按手印。日期为20**年9月7日。
(十)“审核机关盖章”栏:班主任审核后,在本栏内填上“属实”二字,不用签名,日期填写:20**年9月8日。
(十一)本表填好,贴1寸半身免冠照片。
附件5: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本表每人只有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二、填表前须认真阅读表前说明。
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专业名称:填写要规范,以注册学籍的专业为准。
(二)填表日期:普专学生填表时间为二〇**年七月一日(大写)
(三)“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栏:
自入小学时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求衔接,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说明。
(四)“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填父、母。政治面貌:党员、团员或群众;工作单位要填写清楚。
(五)“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状况。
(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填兄弟、姐妹、叔叔、伯伯、舅舅、姑、姨等,所填项目与入学时所填高职登记表表格一致。
(七)“自我鉴定”栏:要认真填写,尽量将该页填满,学生本人签名,按手印,日期为20**年7月1日。
(八)“班组鉴定”栏:由班主任填写评语,签名,日期为20**年7月1日。
(九)“学校组织意见”栏:班主任填上“属实”二字,不用签名,日期为20**年7月2日。
(十)表内其他栏目按要求填写。
(十一)本表填好,贴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附件6:学籍档案填写说明
一、表头填写:
入学时间统一为20**年
二、基本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专业、学号、学籍类别、学籍号(中职段学生有学籍号)要如实规范填写,所有内容要与学生登记表内容一致。
三、原籍和现居地要求学生详细填写,具体到村或小区。
四、“家庭简况”栏:填父、母、兄弟、姐妹。所在单位要写清楚;职务:工人、务农、教师等职务;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等。
五、在校情况暂不填写,待学生毕业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
六、本表填好后请在右上角贴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右下角的照片待学生毕业时统一粘贴。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升国旗仪式活动规范
(鲁轻院办〔2014〕6号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范升旗仪式程序,提升校园文明水平,根据《国旗法》,制定本规范。
一、时间
集体升旗仪式为每个月份的第一自然周周一举行(假期除外,如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仪式开始时间为7:20(适用于夏、冬季作息时间)。
除集体升旗仪式外,每天进行升降旗仪式(不包括节假日,寒、暑假),升旗时间为6:50,降旗时间为18:00。
二、地点
大学生文化广场
三、集体升旗仪式程序
(一)列队。升旗仪式开始前,全体人员面向国旗台整齐列队,体育教师负责整队。列队时,学生应以系为单位纵向列队,教职工在学生西侧以党支部为单位纵向列队。国旗班等候出旗指令。
(二)出旗。
(三)升旗和奏(唱)国歌。全体教职员工、学生行注目礼。
(四)学生进行国旗下演讲。演讲简短,主题突出,结合本月重大节日、德育主题,历史上的今天、现在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教育,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升旗仪式结束。全体人员礼毕,人员有序、安静离场。
四、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分工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仪式的总体安排;团委负责升旗仪式,负责国旗班管理,负责国旗下演讲学生的选拔和指导;党政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教职工队列秩序;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队列秩序及考勤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全体师生有秩序入场,各系副主任(学管)、辅导员和班主任随系、班级参加仪式。
2.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教师资源库工作规范
(鲁轻院人字〔2014〕8号
为使学院教师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资源库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目的和意义
资源库是在对教师基础信息、教学信息、科研成果、育人情况等方面进行收集、记载和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基础资料,可以改变传统管理模式,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在对基础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实现教师管理、评价和发展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功能
(一)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对教师的个人信息资料、考核、任职、培训、奖励和荣誉等信息进行管理,建立教师成长档案,逐步实现教师管理的信息化。
(二)教学信息管理。对教师任课班级、所任课程、课时信息进行管理,实现教师任课信息的即时管理。
(三)教科研成果管理。对教师的论文、著作、科研课题、指导学生获奖等教学科研成果信息进行管理。
(四)育人情况管理。主要是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及其考核情况。
(五)兼职教师选聘平台。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储备一支数量充足、来源广泛、层次合理的由客座教授、一般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
(六)信息综合统计分析。通过汇总、筛选功能,对任课、科研成果、育人和教师结构等数据进行分析统计,为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三、工作分工
(一)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资源库的建设方案规划,并根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各部门反馈的意见提出修改方案。
(二)信息中心负责资源库技术支持,根据建设方案构架资源库系统,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教师本人负责个人信息录入;教务科研处负责任课信息、教学科研成果和工作量等的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育人工作的审核;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其他信息的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信息化意识,提高用信息化促进现代化的理念。加强资源库建设,是推动学院工作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各部门要加强研究,整合资源,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资源库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1.个人信息录入时限。个人信息变更后,一般在30天内导入资源库;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变化信息、新增加信息全部录入。
2.审核时限。(1)各相关部门一般在每月底对负责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变化信息、新增信息审核完毕。(2)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审核。因特殊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在利用系统前1周,可通过OA办公系统通知相关人员,要求提交变化和增加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信息进行审核。
(三)全体专兼职教师应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录入各种信息,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录入、录入虚假信息等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负。
(四)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严格审核教师录入的各种信息,对于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老师反馈、修改。
(五)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为相关部门和人员开放管理、使用权限。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鲁轻院人字〔2014〕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维护学院和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编制外用工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外用工是指学院事业编制之外的用工,包括人事代理用工、合同制用工。
第三条 编制外用工实行总量和岗位控制,学院统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规范管理。
第四条 逐步减少编制外用工,对于可替代的岗位应该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作用,引进社会服务机构,实行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
第二章 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控制合同制用工总量。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用工申请。组织人事部门结合事业人员编制、工作任务、岗位需要等制定编制外用工计划,院务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因部门工作任务调整,人员管理方式变化或部门撤销、合并等原因,应相应裁减工作岗位。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条件和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制定招录方案,方案通过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第八条 招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小组统一进行笔试、面试,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用人员,上报学院审批。
第九条 学院应当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十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制定岗位职责、奖惩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正常工资调整和晋升机制。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薪工资组成。岗位工资以学院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根据岗位情况设置不同系数,最低工资标准*系数即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月度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的部分;年薪工资是工作每满一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且继续保留劳动关系者,下年度月工资增加30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为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学院和用人部门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进行培训。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脱产学习,须经学院同意,履行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作出安排,学院不为其提供在职学习经费。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2个月,用人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将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的工作和考核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提出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不再续签的,学院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五条 建立淘汰更新机制。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基本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合同列举的学院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最后一名的,一般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限结束,合同期限内考核排位后20%的,一般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章 人事代理
第十六条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学院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人才人事政策规定和程序,承办、代办人事业务,提供服务和管理。学院与淄博市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学院、淄博市人才市场与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学院不再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现有人事代理人员通过公开招考、考核淘汰等渠道,逐步消化、减少人事代理人员数量。
第十八条 现有人事代理人员待遇
(一)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参加晋职晋级。
(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档案管理费由学院支付。
(三)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四)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等待遇,与在编人员相同。
(五)按照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有关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岗位考核、评优推荐、进修学习等。
(六)享有参加党、团、工会和其他社团组织以及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相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一)代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员及淄博人才市场。
1.患重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病(伤)愈后经有关机构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代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员及淄博人才市场: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2.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代理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学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受聘人员因待遇、用工等问题与用人单位或学院发生争议的,可向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仲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季节性用工、短期用工是指因专项工作、紧急任务和突发事件需要的用工。使用部门提前一周或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季节性用工、短期用工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或雇佣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如遇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
(鲁轻院教字〔2014〕21号
为推进我院课程改革工作,加强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和岗位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有效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前期课程改革的基础上,制订本意见。
一、目标与思路